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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医药洁净室洁净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人员应按下图的净化程序出入医药洁净室(区),限制非本洁净室(区)人员进入医药洁净室区。
2、物料、工器具、设备等进入医药洁净室(区)前必须净化,进入无菌洁净室(区)前还须消毒灭菌。物料、工器具、设备等净化和消毒灭菌后,应经传递窗或气闸室进入医药洁净室(区)。
3、空气洁净度100级(5级)、10000级(7级)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宜连续运行。非连续运行的医药洁净室(区),在非生产班次时,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有保持室内正压、防止室内结露的措施。
4、当医药洁净室(区)采用高度真空吸尘器进行清扫时,必须定期检查吸尘器排气口的含尘浓度。
二、医药洁净室洁净区的空气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应对医药洁净室(区)空气定期监测。监测项目和频次应符合下表规定。特殊要求的洁净室(区)另行规定。
表:医药洁净室(区)空气检测项目和频次
监测项目 | 监测频次 | |||
100级 | 10000级 | 100000级 | 300000级 | |
温度、湿度 | 2次/班 | 2次/班 | 2次/班 | 2次/班 |
风量、风速 | 1次/周 | 1次/月 | 1次/月 | 1次/月 |
压差值 | 1次/周 | 1次/月 | 1次/月 | 1次/月 |
尘埃粒子 | 1次/周 | 1次/季 | 1次/半年 | 1次/半年 |
沉降菌 | 1次/班 | 1次/d | 1~2次/月 | 1次/月 |
浮游菌 | 1次/周 | 1次/季 | 1次/半年 | 1次/半年 |
2、下列情况应更换高效空气过滤器:
·气流速度降低,即使更换初效、中效空气过滤器后,气流速度仍不能增大时。
·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阻力达到初阻力的1.5~2倍时。
·高效空气过滤器出现无法修补的渗漏时。
三、医药洁净室洁净区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医药洁净室(区)的维护管理,应包括对净化空气调节系统、生产设备、设施和操作人员的管理;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记录。
2、使用具有腐蚀、易燃、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医药洁净室(区),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。
3、应建立医药洁净室(区)计划检修制度,对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实行定期检修、保养制度。检修、保养记录应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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